促进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路径选择:
培养高层次应用型骨干人才
史薇 巴战龙
进入21世纪以来,制定和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系列政策已成为党和国家完善民族政策和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亮点,先后取得了一系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
但是,由于历史及现实的多重因素的综合作用,截至目前,28个人口较少民族及其聚居区发展水平与全国的平均发展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亟须制定和实施更有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的政策。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来自经济学、教育学、人类学和公共政策等学科的研究人员组成专家组,以“较低代价实现较快发展”和“以较低成本获取较高收益”为基本原则,就如何促进人口较少民族及其聚居区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问题,采用实地调查、小型座谈会、历史文献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了研究。
针对当前人口较少民族及其聚居区的主要问题和现实困难,特别是高层次应用型骨干人才极为缺乏的现象,笔者认为,如果从“教育反贫困”和“教育促发展”的角度出发,可考虑在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培养人口较少民族高层次应用型骨干人才。
人口较少民族及其聚居区的发展问题多、难题多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规划》)指出:“到2009年底,2119个聚居村有贫困人口89.1万人,贫困发生率32.7%,高于全国(3.8%)28.9个百分点,高于民族自治地方(16.4%)16.3个百分点。特别是云南的独龙族、怒族、景颇族,西藏的珞巴族,新疆的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等,所在地区自然条件相对恶劣,脱贫难度大……2009年,2119个聚居村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2591元,相当于民族地区平均水平(3369元)的3/4、全国平均水平(5153元)的1/2。”
2011年11月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宣布,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这个标准比2009年的1196元的标准提高了92%,对应的扶贫对象规模到2010年底约为1.28亿人,为农村户籍人口的13.4%。新的国家扶贫标准实施后,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的贫困问题已经成为首要和最大的社会问题,因为从《规划》提供的人口分布情况看,“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总人口701.7万人,其中人口较少民族153.5万人,占21.9%,为28个民族全国总人口的90.6%。”。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聚居村的人口较少民族数量占聚居区人口较少民族总数的88.6%,加之聚居区农牧民纯收入与新的国家贫困标准较为接近,可以推断出,在新的国家扶贫标准实施后,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内贫困人口所占比例将有较大幅度提高,导致扶贫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从而使贫困问题至少在“十二五”时期是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大的“拦路虎”。
《规划》同时指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学前教育普及率普遍较低,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率低,寄宿制学校规模小,职业教育薄弱,双语教育发展滞后。2009年,16个人口较少民族的自治县农牧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5.8年,有的民族青壮年文盲率较高。”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综合性的,既有历史因素,也有现实因素,既有人口较少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因素,也有内部环境因素。
当代社会对“发展”有两点基本共识,一是发展的核心是人的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发展要以人为本;二是在众多的发展型投资中,对人力资源的投资的回报较高,发展要重视教育。从这两点共识出发来衡量,教育基础薄弱和发展滞后问题是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最根本的问题。
由于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多处边疆地区,农村人口和贫困人口占聚居区人口的比例较高,加之教育基础薄弱和发展滞后,因此在高等教育扩招的背景下,人口较少民族高等教育入学率并不低,但能进入地方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就读的较少,能进入全国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的更是凤毛麟角。据调查,一种新的恶性循环正在形成:接受低水平、学术型的地方性高等教育—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年轻一代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期望降低—年轻一代员工学业成就动机降低—基础教育质量提高难度变大,甚至部分乡镇在“后普九”时代出现了义务教育普及难、巩固差的现象—年轻一代接受低水平、学术型的地方性高等教育的几率增大。
实际上,28个人口较少民族及其聚居区教育发展的差异较大,但即使在教育发展较好的民族及其聚居区,高层次应用型骨干人才极为缺乏仍是最突出问题。例如,截至目前,人口只有1.4万余人的裕固族,已有研究生至少50人,有8人获得博士学位,在读博士生3人,其中还有3人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但这些人几乎都是学术型研究生。
人口较少民族高层次应用型骨干人才极为缺乏,导致其聚居区“高发展、高代价”的发展模式转型难度大且推动力量小,部分地区呈现出“经济发展、收入增加”但“生态破坏、文化流失”、地方政府成绩大且欢欣鼓舞而当地人民评价低且忧虑重重的悖论局面。
培养人口较少民族高层次应用型骨干人才是最佳途径
人口较少民族及其聚居区的发展问题是一个包括生态、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在内的多因素、多维度、较为复杂的综合性问题,其过程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直线上升的,而是曲折反复、螺旋上升的。
由于人口较少民族及其聚居区发展问题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和现实性的特点,因此必须辩证地理解“重点突出”和“整体推进”之间的关系,做到既不“一白遮百丑”,也不“乱撒胡椒面”。本着对28个兄弟民族及其聚居区发展、中国和人类的生态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高度负责的态度,国家应该在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培养人口较少民族高层次应用型骨干人才。
第一,这里所说的人口较少民族高层次应用型骨干人才,是指那些由国内外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培养的素质较高、能力较强,对人口较少民族及其聚居区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拥有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实践型人才。
第二,这里所说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主要指国内具有“211”院校和“985”院校双重资格的综合性大学。入选的大学应向公众公开其团队水平、培养计划、课程大纲等,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培养质量。
第三,应由教育部、国家民委、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制定和实施“人口较少民族高层次应用型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和“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并列,同时不得因前一个计划的制定实施而减少后两个计划中人口较少民族的比例和数量。
第四,可以在公共管理硕士和社会工作硕士等专业下设生物和文化多样性保护、特色产业发展、社会保障或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社会工作、文化传承或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慈善、非营利组织管理和公共或社会政策等培养方向。
第五,生源可由人口较少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生源地须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内)和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生活和工作的符合报考条件者两部分构成,其比例可以总体保持在1:1左右。其中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生活和工作,且为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非人口较少民族成员可以报考,但比例应不超过10%。
第六,能熟练使用人口较少民族语言的考生可以适当降低外语成绩录取,对掌握国家级或省级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技能的考生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所有录取考生名单向公众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国家可提供学费、住宿费和奖学金,并给予家庭贫困员工一定的生活补助。国家与员工应签订服务合同,所有员工毕业后均须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服务满一定年限方可离开,不满年限者一律视为违约。
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内外条件和整体环境来说,人口较少民族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其发展与否可被视为衡量国家民族工作水平和社会公平正义程度的“晴雨表”或“指示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培养人口较少民族高层次应用型骨干人才,对于促进人口较少民族及其聚居区全面、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对于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于对外树立良好的国家形象都有着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本文原载:《中国民族报》,2013年7月19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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